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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佛山中院透露,这是该院自今年6月29日获得驰名商标管辖权后,收到的首宗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。但随着调解协议的达成,案件并没有经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认定的裁判程序。
今年8月15日,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卡地亚珠宝)向佛山中院起诉称,佛山某陶瓷企业以“卡地亚”、“cartier”作为其某款产品的名称, 在产品介绍中称“卡地亚有"皇帝的珠宝商,珠宝商的皇帝"美誉”,并称其“卡地亚”系列瓷砖“将对于卡地亚的尊崇转接于瓷砖,模拟卡地亚钻石打磨工艺”等 语句。
据此,卡地亚珠宝认为,被告突出使用“卡地亚”和“cartier”文字,同时在宣传时还将其品牌产品与自己的产品相提并论,这 种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生产的产品来源于自己,或者与自己有某种联系。要求被告停止侵权、赔偿经济损失50万以及相关的合理费用,在诉讼中,卡地 亚珠宝还补充申请认定“卡地亚”和“cartier”商标为驰名商标。
另外,卡地亚珠宝还认为,佛山的另外一家陶企在网站上为前述那家陶企进行宣传,也损害了自己商标的市场声誉。
10月15日,这起纠纷案如期开庭。庭上,被告辩称,自己的法律知识掌握不够,虽知“卡地亚”是钟表、珠宝产品的注册商标,但确实不知道在陶瓷领域使用这一名称也会受到限制。
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两被告同意适当赔偿,并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,而原告也表示在被告履行调解协议后,不再就此次事件追究两被告的责任。欢迎前来购买选择!